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两免”待遇相关条款的通知
各盟市红十字会、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红十字会、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要义,提高政治站位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三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自治区内免费游览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以下简称“两免”政策)。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保障符合“两免”政策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新时代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我区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开启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新征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尽快推动《条例》相关规定落实落地,以此激励和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加入到奉献社会、挽救生命的崇高事业中,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区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目标导向,强化责任分工
各盟市红十字会要会同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旅等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荣誉卡”、“内蒙古自治区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卡”的个人,制定出台程序严谨、操作便捷的具体办法,依法落实“两免”政策。
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审核并制作分发“内蒙古自治区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卡”;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地方无偿献血办公室审核并制作分发“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荣誉卡”;各级文化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相关景区落实免门票游览政策;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属地人民政府落实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政策;各级红十字会、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旅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积极打通信息壁垒,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身份信息互联互通互认。
三、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依托地方行业优势,深入挖掘内部资源,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展牌及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介资源和宣传阵地,积极宣传“两免”政策,做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清楚政策、明白流程、享受待遇,在全区营造落实“两免”政策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行业管理,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和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等醒目位置张贴标志、标识,依法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各级红十字会、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旅部门要按照职责职能,加强行业管理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两免”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切实保障符合条件人员合法权益,为弘扬新时代主旋律,汇聚新时代正能量,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作出贡献。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无偿献血荣誉卡”、“内蒙古自治区造血干细胞捐献荣誉卡”图样
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