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全区 “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救助群体范围的通知
一、救助对象
“光明行”项目救助对象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对象困难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和3-18岁近视、斜视儿童青少年。
二、申请人所需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白内障患者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2.近视、斜视儿童青少年需提供本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二)困难家庭证明材料
1.白内障患者和近视、斜视儿童青少年属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对象等人员信息由旗红十字会协调民政部门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确认。
2.白内障患者和近视、斜视儿童青少年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人员信息由旗红十字会协调农牧业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确认。
三、救助标准
困难家庭白内障患者手术费用在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全部由“光明行”项目承担。无医疗保险的困难家庭白内障患者救助标准为2000元。
困难家庭儿童青少年配镜,每副救助标准为500元,不足500元的据实报销。需要配镜的儿童青少年可就近在当地正规眼科医疗机构或眼镜店配戴近视镜。配镜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提交《全区“光明行”项目申请表》和配镜发票、佐证材料。
困难家庭儿童青少年斜视矫正手术每人救助标准为4000元,不足4000元的据实报销。
配镜、斜视矫正每人各只享受一次救助。
四、白内障、斜视矫正定点医疗机构
鄂尔多斯旭永眼科医院(东胜区永昌路26号)
电话:0477-8327033
五、相关事宜
如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直接下载附件或现场领表填写《全区“光明行”项目申请表》,将佐证资料提交到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审核。
联系电话:0477-8969092
地址:伊金霍洛旗创业大厦B座8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