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伊金霍洛旗博爱家园项目管理,积极打造一地一品牌、一村一特色,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红十字品牌项目,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博爱家园项目是中国红十字会在城乡社区开展的以“推动社区治理、提升社区能力、促进社区发展”为目标的人道公益项目,是红十字人道服务工作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伊金霍洛旗开展的博爱家园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旗红十字会负责辖区范围内项目规划申报、组织实施、验收评估和移交等工作,指导和帮助项目社区(嘎查、村)红十字会做好项目后期运营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内容
第五条 博爱家园项目内容包括:
博爱家园项目分为乡村振兴版和城市社区版,应包含人道文化传播点和应急救护角或应急救护点项目。
第四章 项目资金使用
第六条 项目资金由旗红十字会投入自有资金,自主实施。
乡村振兴版博爱家园项目和城市社区版博爱家园项目经费预算为15万元和10万元(不含生计金)。此预算标准为基础标准(其中乡村振兴版博爱家园项目硬件建设资金12万元左右,组织建设、软件建设、人道文化传播资金3万元左右;城市社区版博爱家园项目组织建设、阵地建设、人道文化传播资金5~6万元,人道服务资金4~5万元)。是否实施生计项目由旗红十字会党组根据项目实施地实际情况研究决定。生计金按5~10万元标准掌握使用。
第五章 项目任务
第七条 旗红十字会每年至少实施1个博爱家园项目(乡村振兴版和城市社区版均可)。在此基础上,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和财务状况组织实施新的博爱家园项目,并上报市红十字会和自治区红十字会备案。
第六章 项目监督
第八条 旗红十字会对所辖地区的项目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确保项目顺利落地。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旗红十字会要建立项目专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将项目资金进行分类核算。项目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项目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使用大额资金采购硬件或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23年9月18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