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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监事会2022年监督情况通报

时间:2023-07-20 浏览量: 作者: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

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监事长   王亮

(2023年7月 20日)

 

各位理事、监事,同志们:

我代表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监事会向五届四次理事会通报2022年监督情况。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一年来,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监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履行红十字会法和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旗红十字会核心业务,在会党组的领导下,以提升社会公信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巩固改革成果,强化担当作为,探索监督机制,着力完善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内部治理结构,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领导不断加强

牢记红十字组织的政治属性,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政治建设融入到监事会履职尽责的各环节,切实把监督责任担当好、落实好,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到位。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和红十字事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依法履职尽责,监督效能持续增强

坚持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把理事会、执委会年度确定的重要活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纳入监督范围。一是围绕中心加强日常监督。紧紧围绕旗红十字会工作重点,立足重在内控、监在日常的工作定位,定期调度、及时通报,持之以恒推进监督工作。副监事长全年参加党组会33次,对“五个一”项目(“五个一”项目:即博爱家园、应急救护点、应急救护角、示范校、人道文化传播点项目)的实施及人道关怀资金的发放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紧盯环节抓好采购监督。突出抓好备灾救灾物资、疫情防控物资、“爱心护眼包”等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督工作,事前监督立项,事中监督评标,事后监督验收,实现各环节全流程闭环监督,确保招标工作始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三是服务大局开展精准监督。按照会党组和审计部门要求,监事会组织专兼职监事深入各镇对疫情防控期间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解决了个别镇疫情防控资金使用范围不明确、原始凭证不合规、超范围列支等问题,确保捐赠款物使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四是聚焦重点推进专项监督。监事会应时而动、主动作为,及时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专项监督。2022年,监事会对“博爱送万家”活动中物资发放、登记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查看物资发放的数量是否表实相符、享受对象是否认定精准,通过事后跟踪问效,确保物资账实相符、进出有据、流向清晰,避免“一发了之”、中途滞留。

三、完善工作机制,履职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及《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注重红十字会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全年累计参加各类学习培训32次。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编印《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监事会常用法规制度汇编》,修订完善《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规则》,出台《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监事会日常监督流程》,把监督工作有机融入并体现到各项业务制度中,使监督更合理、内容更完善、措施更具体。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根据旗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文件,增设监事会办公室,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承办监事会日常事务。依法启用印章和红头文件,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认真总结提炼监事会工作经验做法,上报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案例,在全区红十字会系统推广。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伊金霍洛旗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统一,坚持构建“三位一体”治理结构体系(“三位一体”治理结构体系:即建立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结构),全力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牢把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事会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做好监事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做好红十字监督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实际举措。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结合监事会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相关要求的落实。

(二)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履行职责。设立红十字会监事会是法律赋权、章程赋能,对理事会、执委会工作进行监督是监事会的法定职责。监事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监事会依法履职能力,保障红十字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规范运行机制,增强监督效能。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注重加强刚性约束,将监督环节融入招标采购、财务管理、募捐救助等各项工作制度,体现在对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的过程监督,切实形成事前防范、事中介入、事后问效全方位全链条监督机制。建立监督台账,规范监督流程,推进数字赋能,在“数字红会”系统中开辟监事会板块,努力让监督工作向数字化方向发展,为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积极适应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事队伍为目标,加强红十字监事会队伍建设,加大监事会队伍的培训力度,提升专业能力。与先进地区开展工作交流,借鉴经验、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注重经验总结,增强履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敢于担当、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监事队伍,推动监事会工作提档升级。

各位理事、监事,监事会是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监事会工作是促进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红十字会中心工作,进一步优化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监督工作服务推动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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